說起宦,大家都知道是經過閹割的人。近代的俗語,就是太監。那是因為在明朝,他們所做的官,有二十四個,都稱為某某監之故,這是不難解的。但是為何又叫宦者呢?這還得從漢代說起。在後漢時代,這壹種人,威權很大,敗壞政治很利害,所以寫《後漢書》的人特地替這壹班人做了壹篇傳,《後漢書》(宋刻本)名為《宦者列傳》,《宦者列傳序》裏說:“中興之初,宦者悉用閹人。”這句話,和我們通常的見解有些不符。通常的見解,都以為宦官就是閹人,現在卻說光武中興之後,宦官才全用閹人,那麽,自此以前,宦官就並非閹人了。所以有人疑心這“宦”字是錯的,說當作“內”字。然而他這句話,實在是錯的。
所以我們說宦字的意思,本來並非指閹割。而宦官二字,亦本非指閹割的人所做的官。
其實最早的宦官指的是在各大機關工作的高級知識分子,也就是現在的公務員。在《論語》的《先進篇》有壹段,說:“子路使子羔為費宰。子曰:‘賊夫人之子。’子路曰:‘有民人焉,有社稷焉。何必讀書,然後為學?’”子路再魯莽些,也不會主張人不學就可以辦事。子路只是看重且辦事且練習,而反對不能直接應用的知識,和現在的人看重應用技術,而藐視高深學理壹般。這就是重視宦而輕視學。漢時皇室的藏書,由劉向和他的兒子劉歆編成壹部書目,謂之《七略》。班固《漢書》的《藝文誌》,大部分就是抄錄他的。他對於每壹類的書,都有推論這種學問從何發源及其得失的話。其論先秦諸子之學,都以為是出於壹種官署,就是為此。所以宦就是在機關中學習做公務員。公務員中,自然有出類拔萃,有學術思想的,就根據經驗,漸漸地成立壹種學術了。
那麽上面講的這些跟後世所謂太監者何幹呢?不錯,聽我道來。剛才所說的,只是宦的正格。譬如現在機關中正式辦理公務的公務員。現在機關中不有名為公務員,而實在無事可辦;或者只是替長官辦理私事的麽?在古代亦何嘗不是如此。所以秦始皇少年時,有壹個人喚做嫪毒(lào’ǎi )的,和他的母親奸通了,嫪毒自然闊起來了,於是“諸客求宦為嫪毒舍人千余人”秦始皇像。這句話,見於《史記》的《呂不韋列傳》裏。這所謂宦,哪裏是在什麽機關裏學習什麽公務?不過在他家裏做他的門客罷了,所以要稱為舍人。嫪毒的舍人固然極壹時之盛,然而古代的貴族,決不止嫪毒壹個人有舍人。這種在貴族家裏做舍人的,都謂之為宦。所以“宦”字又有壹個訓釋是“養”。“養”字可從兩方面解釋。他們是他們主人的食客,是他們的主人養活他的,所以謂之養。亦可以說:他們是以奉養他們的主人為職務的,所以謂之養。
此等門客,皇帝名下自然也是有的,這便是所謂宦官。中常侍即宦官之壹。在前漢時,並不壹定都用閹割過的人,到後漢光武帝之後,才專用此等人。所以《後漢書·宦者列傳序》要說:中興之初,宦官悉用閹人了。
然則閹割的人是從哪裏來的呢?說到這裏,又有壹件有趣味而且又有些意義的事情。諸位知道刑字是怎樣講的呢?在下發這個問,逆料諸位壹定會說:刑字不過是懲罰的意思,所以把人拘禁起來,剝奪其自由,也是刑的壹種。然而古代的刑字,卻不是這樣講的。在古代,必須用兵器傷害人的身體,使之成為不能恢復的創傷,然後可以謂之刑。
“十三經”裏,有壹部書,喚做《周禮》。《周禮》全是記古代所設的官及各官的職守的。其體例,極似明清時的《會典》。須知《會典《周禮》(宋刻本)》原是依據《周禮》的體例編成的。不但《會典》的體例是摹仿《周禮》,就是隋唐以後的官制,其大綱也是摹仿《周禮》制定的。《周禮》有天、地、春、夏、秋、冬六官,後世就摹仿之而設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。《周禮》的地官司徒,就是後世的戶部,是管理人民的。治理地方的官,都屬司徒管轄。他們都可以治理獄訟。獄便是現在所謂刑事,訟便是現在所謂民事。然而他們所用的懲罰,只能到拘禁和罰作苦工為止。如要用兵器傷害人的身體,那是要移交司寇辦理的,司寇便是後世的刑部,其長官稱為司寇,寇是外來的敵人。聽訟之官謂之士,其長官謂之士師,師字的意義是長,士師就是士的長,士則本是戰士的意思。然則古代用兵器傷害人的肉體,使其蒙不可恢復的創傷,其根本,實在是從戰爭來的,不是施之俘虜,就是施之內奸。後來社會的矛盾漸漸深刻了,才有以此等懲罰施之於本族,用之於平時的。然而管理本族人民的機關裏,還是不能用。這壹因其為習慣之所無,壹亦因此等施刑的器具及其技術,本非治理本族的機關裏所有,所以非把他移交到別壹種機關裏不可。把現在的事情比附起來,就是從司法機關移交軍法審判了。
漢代宦官木俑明代宦官塑像古代有所謂五刑,都是傷害人的肉體的,便是墨、劓(yì)、剕(fèi) 、宮、大辟。墨是在臉上刺字;劓是割去鼻子;剕亦作臏,是截去足指;宮,男子是閹割,女子是把她關閉起來;大辟是殺頭,這是傷害人的生命的,和墨、劓、剕、宮又有不同,所以又稱為大刑。五刑對於男子,都是傷害身體的,獨宮刑對於女子不然,不過是拘禁。這亦可見傷害肉體之刑,原起於軍事,因為在軍事中,女子倘或做人俘虜,戰勝的人還要用來滿足性欲,所以不肯施以閹割,於是自古相傳閹割之刑,只對於男子有之。
到後來,要將此刑施於女子,就只得代以不傷肉體的拘禁了。
傷害身體的刑罰,最初只施諸異族,或者內奸。所以較古的法子,是“公家不畜刑人,大夫不養”。這話亦見在《禮記·王制》上。因為俘虜原來是敵人,內奸是投降異族的,也和敵人壹樣,怕他們報仇之故。到後來傷害身體的刑罰,漸漸地施諸本族了,於是受過刑罰的人,其性質的可怕,就不如前此之甚,因此,就要使他們做些事情。《周禮》這壹部書,從前有人說他是周公所做的,這是胡說。這部書所采取的,大概是東周以後的制度,時代較晚,所以受過各種刑罰的人,都有事情可做。而其中受過宮刑的人所做的事情是“守內”。因為古代的貴族,生怕他的妻妾和人家私通,所以在內室裏要用閹割過的人。
到後來,就有壹種極下賤的人,雖未受過宮刑,而希望到貴族的內室裏去服役,就自行閹割,以為進身之階了。宮刑,當隋文帝時業已廢除。自此以後,做內監的人,都是自行閹割的。漢時雖還有宮刑,然據《後漢書·宦者列傳序》裏說,當時的宦者,亦以自行閹割進身的為多。後漢時的宦官,即專用此種人。自此以後,宦官二字,遂成為此種人的專稱,失其本義了。中國真正的太監形成了。